庆阳市化工学会的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。
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,均可申请入会,成为本学会会员。
1、个人会员入会条件
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化工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;在读的化工专业研究生;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、从事化工工作3年以上并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;热心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科技管理干部。
2、团体会员入会条件
具有一定数量化工科技人员、拥护本学会章程,有加入本学会意愿,愿意参加学会活动、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等企事业单位,地方学会以及相关专业学会,有资质的配套服务商等。
凡符合中国化学会、中国化工学会、甘肃省化学会、甘肃省化工学会会员条件的团体或个人,经申请按规定程序推荐,成为本学会会员。
3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
(1)个人会员入会,具备会员条件者须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,即填写会员登记表,由本学会2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正式会员;
(2)团体会员入会,由单位向本学会秘书处提交申请,即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本学会秘书处研究,报请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;
(3)由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,颁发会员证和本学会
章程;
(4)理事会每半年听取1次秘书处关于发展会员情况的汇报,并予以审议确认。
4、会员权利
(1)享有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参加本学会的各项学术活动、联谊活动;
(3)享有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,如提供有关技术咨询、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服务等;
(4)享有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本单位、本行业有关问题的提案权,享有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提案权;
(5)享有对本学会工作建议权和监督权;
(6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5、会员义务
(1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(2)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3)遵守本学会章程,执行大会和理事会决议,协助本学会开展各项学术活动、科普活动,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
(4)积极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5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6)在本学会内部交往中,开诚布公,热情相待,发扬风格,团结协作,自觉维护本学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6、其他说明
(1)凡对庆阳市化工学科的发展有突出成绩或对本学会的创建、发展有突出贡献,具有较高学术威望,对本学会各项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,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内外化工专家、企事业单位领导,经本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。
(2)地方相关行业及行业管理机构,经本学会邀请,本单位同意,可以作为联系单位参加本学会工作。
(3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(4)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